关于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0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3.“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2项。
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5.“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6. “晨光计划”项目由各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书除封面外、其他双面打印,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
2.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于10月30日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lidakeyan@126.com,纸质版(申请书7份、汇总表1份)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逾期不受理。
3.汇总表命名方式为:部门/学院-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需盖章),申请书命名方式为:申请人姓名-部门/学院-项目名称-“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57800841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