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新闻规律,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确保学校新闻权威、准确、及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学校研究同意,由分管宣传的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新闻发布所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处理结果回复;
4.负责代表学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突发性重大舆情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或政策发布,经集团分管领导和学校董事长审定同意,报集团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或学校政策性决定、决议,经学校董事长、校长、校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
第七条 新闻发布纪律与责任
1.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2.制定明确的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及流程,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进行。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3.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
4.若违反上述规定,对集团和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舆情处置实施办法
第八条 成立学校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组成,下设舆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学校办公室合署办公。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兼任。对学校、教职工或其他渠道反馈收集到的或接到举报的学校舆情,第一时间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舆情分级,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汇报给领导小组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进行分类处理。
第九条 舆情处置的原则
1.舆情的分级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学校舆情分为一般舆情、负面舆情、重大舆情等预警等级。
⑴一般舆情
指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就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措施、做法,或各部门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教职工履职情况等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问题。
⑵负面舆情
指投诉、反映的问题关系学校形象、声誉,或易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焦点,或校风、师德问题性质严重,或涉及到影响学校重点工作。
⑶重大舆情
指发生的事情行为性质特别严重或属于禁止性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重点关注和转发扩散。
2.学校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应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对学校、教职工或其它渠道反馈收集到的或接到举报的学校舆情,第一时间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舆情分级,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汇报给领导小组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进行分类处理。
3.舆情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舆情由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直接处理,处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负面舆情由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商议,进行研判、分析评估,认真调查核实,如与事实不符或出入较大,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尽早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所有处理结果及对外发布信息均由学校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重大舆情或校风、师德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对舆情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同时在舆情发生后2小时内形成详实的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根据舆情或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研判,提出指导意见。经学校董事长审定同意后,学校新闻发言人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官方平台进行有效回应。
第十条 舆情处理的规范
1.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须有专人实时监控自媒体平台,监测到舆情按照舆情分级及时上报,争取在舆情出现端倪5小时内,做到舆论引导,不使其进一步发酵,造成恶劣影响;
2.如果舆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在24小时内利用热点聚焦,做好舆论引导,展开正面宣传,转为危机;
3.对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重大舆情或突发舆情,由学校舆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集团研判解决;
4.舆情涉事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开展调查工作,在舆情发生2小时内提供详实的书面说明,不得私自对舆情做任何回复及处理;
5.学校自上而下须正视舆情,并严禁本部门(学院)、个人私自发布声明,任何涉事文字内容(含组织发给教师、学生的群发消息)都须经舆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出,慎重使用加盖公章的官方声明;
6.在舆情进一步发酵的过程中,如有媒体介入,要与媒体做好沟通,尤其是主流媒体,避免在官方媒体上出现负面报道;
7.在舆情处理的过程中,全体教职工统一口径,严把尺度,不胡说、不乱说、不沉默、不夸张、不抵制、不掩饰,积极处理,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
8.对于隐瞒舆情或不按规定处理舆情,导致舆情发酵影响学校声誉、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视其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舆情期间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
2.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3.向新闻媒体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4.由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纪律与责任
1.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2.制定明确的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及流程,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进行。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3.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
4.若违反上述规定,对集团和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试行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