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改革,高质量创新发展。根据《上海立达学院章程》,特制定学校党委和董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实施意见。
一、沟通协商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
2.研究学校办学方向、方针和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思路;
3.讨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党的建设、群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沟通协商的方式:
1.党委和董事会日常沟通协商,一般通过专门的会议形式,由学校党委书记或董事长主持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董事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根据不同协调事项,可扩大会议人员范围到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沟通协商会议不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前,由党委和董事会协商确定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范围。确定后由党委(学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
3.沟通协商会议如需做出决定或决议,应经过与会人员对协商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和董事会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董事长签发并存档。
4.沟通协商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通报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