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党委与学校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把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与学校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改革,高质量创新发展。根据学校章程,特制定学校党委与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
一、职责定位
党委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明确办学方向、推动改革发展、依法办学等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党委通过监事会中的党委成员依法履职,贯彻执行党委意图,对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行政领导班子实施决策成效进行监督,及时掌握重大问题决策和执行的总体情况,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整体利益,切实把党委定向把关作用落到实处。
学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董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
二、沟通协商主要内容:
1.学校财务情况;
2.对董事、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三、沟通协商的方式:
1.党委与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一般通过专门的会议形式,由学校党委书记或监事长主持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根据不同协调事项,可扩大会议人员范围到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沟通协商会议不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前,由党委和监事会协商确定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范围。确定后由党委(学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
3.沟通协商会议如需做出决定或决议,应经过与会人员对协商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和监事会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监事长签发并存档。
4.沟通协商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通报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