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进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监督体系、宣教服务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学校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学校党委积极落实党政领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校级层面,党委书记进入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校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待批),一名党委委员进入监事会;二级学院层面,党总支书记兼任副院长,院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进一步完善了校院二级班子的“一岗双责”。重大决策,首先由党政主要领导充分沟通,统一思想后,上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立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改革、保落实的政治核心地位。
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做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
学校建立了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每年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障了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