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根据上海市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参照上海市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预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编制。
1.3定义 自然灾害是指在校园内或成批学生(三人及以上)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外出参观、见习等活动途中,遭遇的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高温、海啸、地震等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的原则。
1.4.2坚持预防为主、避免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原则。
1.4.3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全院预防和控制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各处室必须按照职责、密切合作、确保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到位。
1.4.4坚持事前报批的原则。不论是否在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凡举行师生集体活动尤其是外出必须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组织机构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院办、学生处、教务处、后保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院办:协调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收集灾情、抢救进展、对外公布、对上报告、与当事人家属沟通藉慰工作。
学生处、系:负责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停止学生群聚活动,消除学生紧张情绪,协助做好受害学生的的抢救及救治,帮助做好当事学生家长的藉慰与沟通工作。
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教师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学生情绪稳定工作。
后保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保健站、保卫人员、宿管员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隔离或疏散相关师生,做好受伤人员初步急救包扎、安全转院。
应急报告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院长和有关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
3.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成批学生(三人及以上)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外出参观、见习等活动途中自然灾害的。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4.2做好应急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3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4.4预警级别
4.4.1 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4.2 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4.3 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自然灾害。
4.4.4 Ⅳ级事件(色蓝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在10分钟内报告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30分钟内上报市教委。工作小组立即收集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汇报事件动态变化并与区公安消防等部门保持联系,立即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善后
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
7.2 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给予治疗和救助。
7.3 查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帮助联系理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偿。
7.4 认真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过程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上级部门。
7.5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地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7.6 要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自然灾害可能发生情况,适时开展科学防灾救灾逃生教育,增强师生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后保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