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当代大学生一方面希望发展自我潜能,成才成长,但同时面临升学、就业、人际交往、经济生活等压力,青年学生中心理不适现象日趋增多。一些大学生还不同程度出现抑郁、焦虑、偏执、困惑等心理现象,有的甚至表现为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因此学校在做好个别有情绪障碍和心理困扰的学生的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全体学生的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帮助学生提高心理调适与承受能力,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帮助学生学会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为此,学校建立如下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一、总则
1.心理危机干预的指导思想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培养大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心理危机应对方法;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避免或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
2.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大学生解除当前危机,并通过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进行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通过宣传、教育、辅导、咨询、治疗、救助、监护等有效方式,预防心理危机的发生和解决出现的心理危机,形成由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后干预组成的一个整体。
(一)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及工作内容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保卫处、后勤处、各院(系)党组织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等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排查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突发危机事件时及时做出决策,进行有效处理和应对预防。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助各院(系)开展全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院(系)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给予专业指导,增强其危机防范意识,掌握基本的危机处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和专题讲座;负责安排、实施学生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负责协助各院(系)进行心理普测和心理危机干预治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人员应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发现处于危机状态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院(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及工作内容
院(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各院(系)党组织书记任组长,院(系)设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骨干力量,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
院(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和实施本院(系)的心理危机预防、排查与干预工作。院(系)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负责人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心理普查中筛选出的有严重心理障碍和自杀倾向的学生进行跟踪随访,给予密切关注;对具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或建议;在危机事件突发时,配合各部门对当事人及时实施救助;对危机的当事人进行后期干预和追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助各院(系)实施上述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及工作内容
班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老师任组长,班级心理委员任副组长,所有班干部、宿舍心理信息员任成员。协助院(系)、学校实施心理危机预防、排查与干预工作。
(四)宿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及工作内容
由宿舍心理信息员任组长,宿舍人员任成员,参与实施心理危机预防、排查与干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