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立达科〔2020〕3号
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现将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制定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对在专业领域科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教师和研究团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将科学研究成果纳入校内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晋级中。
(二)把握导向,正确引领原则。立足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发展需求,把握科研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的导向,以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师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校社会办学效益的增强为标准,引领和推动科研工作。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
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对个人或团队的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已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奖成果
序号 | 奖励类别 | 奖项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 一等奖 | 2 |
2 | 二等奖 | 1 |
3 | 三等奖 | 0.8 |
4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一等奖 | 1.5 |
5 | 二等奖 | 1 |
6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特等奖 | 1.5 |
7 | 一等奖 | 1 |
8 | 二等奖 | 0.8 |
9 | 三等奖 | 0.6 |
(二)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序号 | 期刊类别 | 奖励标准 (万元) |
1 |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一区) | 0.5 |
2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1/2以上(或3000字以上)的论文 |
3 | 《科学引文索引》(SCI二区) | 0.3 |
4 | 《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的论文(字数超过3000字) |
5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6 | 《科学引文索引》(SCI三区)、《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 0.1 |
7 | 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荐) | 0.1 |
(三)结题科研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省部同级别的其它项目)、单列学科(教育、艺术和军事学科)中的国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委托项目(指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等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0.5 |
2 |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单列学科(教育、艺术和军事学科)中的部级项目、中央其他部委项目 | 0.3 |
3 | 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省社科基金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省科技攻关一般项目 | 0.2 |
三、奖励程序
1.本办法仅奖励专职教师获奖,上海立达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团队获奖由团队负责人制定分配原则。
2.同一项目(论文、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超出本奖励范围的重大项目(论文、成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另行讨论,获批准后,颁发特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