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使督导组顺利地开展工作,特修订本工作条例。
一、督导目的
为提高教学质量,完善监控体系,对教学运行全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整个教学活动处于科学、规范的轨道,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成立教学督导专家组进行教学质量督导。
二、组成原则
督导员由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两部分组成。专职督导员由教学督导专家 5-7人组成,任期1年。教学督导专家应代表本学科的最高水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兼职督导员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中层干部、各教研室负责人及有关教师组成,另从外校聘请部分专家。
三、督导权限
1.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和联络。
2.督导员执行督导任务时佩带学校统一颁发的督导员证,有权在学校范围内,对教学全过程的任一环节(包括任一课程)随机督查。
3.督导员有权向督查对象索取与该课程相关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材等材料。
4.督导员填写的评价意见表直接送教务处,有权回避督查对象对督查结果的询查。评价结果经教务处长同意后,将结果反馈给有关人员。
四、督导任务
1.督导员通过听课、检查和巡视,对学校所开设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课程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
2.对教师的教学状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价。
3.对学生学习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价。
4.对学院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价。
5.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6.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按时参加督导组的集体活动。督导组每位成员定期听课,并填写检查和评价记录。遇教学事故时,立即报送教务处。
五、教学督导组组长职责
1.每学期至少有2次与教务处长共同研究督导方面的工作;
2.根据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学期初负责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负责完成督导工作小结;
3.负责召开每周一次的督导组工作会议,组织安排每周具体的督导工作;
4.出席教务例会,并参加学校有关教学质量的会议;
5.编辑“督导信息”(原则上每二周一期),及时向学校、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反映有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供有关领导参考;
6.组织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学校教学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报教务处。
六、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
1.定期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表。发现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将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
2.参加督导组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听课信息,提出自己见解;
3.配合教务处巡视考场纪律,参与抽查阅卷检查工作;
4.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中的意见与建议;
5.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6.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2节次。
上海立达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