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在校工作年龄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理顺我校教职工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按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法、教师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有关专、兼职教职员工在本校工作或延长工作的年龄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立达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工作年龄规定》
上海立达学院
2013年5月9日
2018年7月修订
附件:
上海立达学院
教职员工在校工作年龄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顺我校教职工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按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法、教师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专、兼职教职员工在本校工作或延长工作的年龄如下规定:
一、凡学校在册并在立达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教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如果是特殊工种,由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提前5年退休。
二、退休后聘任管理岗位人员的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聘任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人员的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
三、因岗位特殊原因,退休后聘任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聘任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岗位人员的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2周岁。
四、兼课教师的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
五、确因岗位需要,身体健康,可根据民办高校人事工作特点,经部门申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等程序,适当延长工作年限。
六、以上条款解释权归人事处。原沪立达〔2011〕6号文同时作废,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上海立达学院人事处
2013年5月9日
2018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