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大学联盟
关于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和上报审批流程,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各学校遵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副处级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聘任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填写《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意向报批表》报大学联盟人事部审批,审批后按规定签订。
二、乙方岗位按如下四类填写:管理岗、教师岗(辅导员)、教辅岗、工勤岗。严禁填写具体的岗位或职务名称。
三、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三年,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前严格考核确定是否转正,不得延长试用期;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五年(到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三次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签订的须提前审批)。
四、月工资标准填写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在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一项,增加绩效考核一项,例如: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北方国际大学联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