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拔结果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每个部门设部门负责人1-2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每个部门设部门负责人1-2人。对于学业未达到标准、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全体人员要坚持边学习、边谋划、边落实,切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化做好各项工作和建设,以实际成果检验学习贯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