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协助校长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对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政策制度重大问题进行审议、讨论,并提出实施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核批准。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与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一定科研经历、热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教师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2.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贯彻执行。
3.对学院重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关教学、教师各种重要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4.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对教师资格的认定、师资队伍的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意见与建议,
5.对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进行预审并予以推荐。
6.对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进行资格认定与评选,并负责向上推荐。
7.对教材建设、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如CAI、CAD课件等)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与监督。
8.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与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