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立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学校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以及服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以及宗教、法制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增强国家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宗教政策和宗教常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第三条 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重点关心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风俗习惯、地域文化和民族禁忌,及时反映学生合理的利益诉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应对和处理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四条 落实及学校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求,实行少数民族行政辅导员和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共同管理的制度,行政辅导员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加强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管理,建立专门档案。采集少数民族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宗教活动情况,动态更新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七条 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娱活动,发挥学生能歌善舞的特长,提升少数民族学生自信心;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预防少数名族学生因饮食、习俗等方面与其他在校学生发生冲突。在重大民族节日,学院慰问少数民族学生,支持学生庆祝自己民族的节日。
第八条 以学院学困帮扶小组为依托,坚持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帮扶活动,及时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助力学生学业进步。
第九条 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宣传学校的奖、贷、勤、助、免的政策;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介绍学校和学院的心理帮扶资源,加强朋辈引导,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 学院在党员发展、学习评价、推优选拔等方面,认真落实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民族学生红色大巡访活动,参访红色基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少数民族家访活动。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处
二O二O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