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
关于退休人员聘用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局和上海市总工会劳动法(1996)85号《关于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以及沪教委人(1996)48号文件精神,我院反聘退休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聘用条件
1.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和具备所担任岗位的基本条件。
2.返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二、聘用申请
各部门聘用退休人员,应充分考虑返聘人员素质和可承担的工作量,经部门负责人考核后报人事处,填写《聘用人员合同》,交院办公室审核,并由院长审定,经同意发给返聘人员聘书,并签定返聘人员合同。
三、返聘管理
退休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门负责。
四、返聘期限
学校与返聘人员签订的返聘合同一般为一年,。期满可续聘。
合同期内,返聘人员的身体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可向学校提出减轻量工作量,或中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的申请。中止或不再续签合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合同期内返聘人员如严重违纪违规,或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等,学校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返聘人员考核
返聘人员的考核一年一次,。考核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和民主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大致为政治表现、完成工作的质与量、遵守规章制度、身体状况等。
六、返聘年龄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返聘人员的年龄为:男性在70岁以下,女性在65岁以下。对少数专业技术岗位及特殊岗位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应书面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报院领导同意方可聘用。
七、聘用返聘人员原则
为适应学校教育发展需要,尽可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学校管理与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可适当返聘离、退休人员来我院担任管理人员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