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大学联盟
关于规范学校干部聘用管理的通知
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干部选聘原则,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经北方国际大学联盟理事会、总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干部聘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岗位公开。对拟聘的岗位要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内公开交流平台进行通知,明确拟聘岗位名称及任职条件。并以通知形式告知学校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
2、公开竞聘。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人事部门组织公开竞聘,由上级部门领导、相关联的部门领导和人事处人员组成评选小组;
3、审批程序。(程序一)对拟聘人员为副处级以下干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董事长(理事长)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文;对拟聘人员为副处级干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董事长(理事长)同意,报大学联盟人事部,人事部整理上报大学联盟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文;对拟聘人员为正处级及以上干部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审核通过,报大学联盟人事部,人事部整理上报大学联盟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文。
(程序二)(对拟聘人员为副处级以下干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董事长(理事长)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文;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需经学校董事长(理事长)和校长同意,经大学联盟人事部报大学联盟总校办公会审批通过,再经学校内校长办公会和董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发文。)
4、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反应的问题要调查核实。
5、考察期。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半年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新聘职务,一般按聘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北方国际大学联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