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
关于资助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业务进修的若干规定
沪立达人〔2015〕6号
为加快教师培养,支持教师及管理人员在职参加业务进修,努力创建学习型的社会框架与基层组织,促进我校教职工自主学习、岗位学习、终身学习,提高教职工的素质素养,以及履行岗位工作的水平与能力。现就学校提供经费资助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业务进修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资助范围: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管理岗位骨干人员在职利用业余或基本业余或寒暑假时间参加业务进修(含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的均可申请本规定的资助项目。
资助原则:学校资助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业务进修,本着学校资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参加业务进修科目与岗位需求相结合、以及适当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办理。
具体资助标准:凡经学校同意批准或备案的资助对象,其经费先予自理,学校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进修,凭有关证书、证明给予不同金额的资助。
1.青年教师带教
凡新进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35周岁以下(含)没有教学经历的新教师,学校需要配备指导教师带教,经学校备案,凭带教协议、经考核,学校按每学期1000元标准支付带教导师补贴。
2.教学改革和教学能力培训
凡教师参加市教委或市内高校组织举办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教学改革研修班、骨干(专业)教师培训班,新开课程的单科进修(包括现代教育技术进修)等,经学校同意,其经费凭有关证书和培训发票,由学校给予全额资助。
3.双师素质培训
凡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实验实训课教师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相近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经学校同意,其经费凭有关证书和培训发票,由学校给予不同的资助。
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考证费,学校按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包括相当于该层次的职业证书)分别给予80%、100%的资助;参加全国统一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当中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学校给予100%的资助。
4.攻读学位、提升学历资助
凡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凭学位证书有关发票学校资助学费的30%,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凡在职获得硕士学位的,凭学位证书有关发票学校资助学费的30%,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安心本校工作。
2.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及各项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有较好的表现。
3.能坚持业余或基本业余时间进修学习。
4.应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学历提升、学习培训应与所在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或学科有关;
6.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到位,不影响正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三、申请资助程序
申请学校资助的,应事先到学校人事处网上下载《上海立达学院教师在职进修审批表》,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人事处备案或学校审批。
四、获得资助在职进修业务期间的待遇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师,在职进修学习期间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在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情况下,可享受在职同类人员的一切待遇,也可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
五、其他事项
1.参加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学历提升、进修培训,学校不予资助。
2.在职进修期间,如改变当初申请资助进修时的承诺,影响正常工作任务完成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学校将按考勤纪律处理。同时,在其获得有关证书证明后学校也不再予以资助。
3.个人在职进修获得资助后,需与学校补充签订服务协议(硕士3年,博士5年)。如违约,按违约期限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4.资助者未按以上约定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因本人原因造成重大工作事故,损害学生利益,影响学校声誉,应全额返还学校的资助经费。
5.在本规定下发前,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已参加各类业务进修的,仍按原文件精神执行。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沪人〔2013〕12号文自发文之日起作废。
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修订于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