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
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认定与培养试行办法
沪立达人〔2011〕1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学术水平,选拔培养一批教学骨干,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一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选拔,学院在今后5年内认定和培养教学骨干约30名,给予重点培养,达到每个专业(含公共基础课)至少配备1-2名职业素质好、教学成果较突出、学术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使一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成为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同立达办学宗旨和理念,热爱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和立达学院,具有良好师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符合“双师素质”资格要求。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认定范围:
(1)一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获取学位后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3)必须具有1年行业经历背景以上的专任教师。
5.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完成额定工作量要求,近三个教学年度无教学事故,学生反映良好。
(2)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主要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至少担任1门主要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
(3)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履行工作职责,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6.教改工作,积极参与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
7.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或实训指导工作。
8.近五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的两条:
(1)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教改类项目1项,完成验收;
(2)作为主要承担者(排名前三)参加科研项目2项,完成验收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4)承担上海市优青科研专项基金或晨光科研项目等同级别项目,通过验收;
三、认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院系(部)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经院系(部)党政工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查相关材料;
4.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
5.公示候选人(一周),征求意见;
6.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学院发文。
四、培养措施与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队伍管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三年认定一次。
2.各院系(部)明确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作为指导教师,全面负责骨干教师培养工作。
3.在同等条件下,院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教改项目、承担科研项目时应优先考虑骨干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在职务晋升、业务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优先安排骨干教师。
5.学院设立骨干教师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行业培训和业务进修等活动,考核合格
者,总经费每年3000元/人。
6.学院可根据人事变动、专业建设及考核等实际情况,对骨干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调整。
7.学院择时召开工作总结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骨干教师、指导教师和培养部门给予表彰。
五、考核办法
1.采用年度考核的方法。
2.每年完成其岗位职责的,本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视为考核合格,本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3.有以下情况,将撤销其骨干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未完成教学工作量,重大事故造成资源损失及设备等损害,或年度考核结果基本称职、不称职者。
(3)从学院离职者。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立达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2.骨干教师认定流程示意图
(制定于2011年4月28日)
修定于2018年10月1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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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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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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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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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时间 |
| 职 称 |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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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 专业或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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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工作年限 |
| 双师资格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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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专业课 □专业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 □实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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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个人工作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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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讲授课程情况(承担主要课程名称、毕业环节的实践和实习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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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评价和三个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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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教改和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教改项目或教改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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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校企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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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科研工作情况(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论著、取得专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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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与实验实训建设工作情况(承担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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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类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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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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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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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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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事 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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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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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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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定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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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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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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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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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务处、院系(部)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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