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 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 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 度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校院两级党政“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为了加强控制力,正确运用和坚守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载体和阵地,凡在我校举办 的学术交流、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 则,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严格把握活动的背景、观点等内容,做好活动的报审、场 地安排、人员组织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切实把好意识形态的关和确保安全稳定。对应 邀到我校举办报告、讲座、论坛及其他活动的,除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外,特做以下要 求:
第一条 活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条 任何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提升师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文化品位。活动 内容健康向上, 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活动分为校级和院级。校级是指面向全校师生,由相关单位代表学校组 织举办,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配合;院级是指面向本单位内部师生,由各单 位自行安排。
第四条 活动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同时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
分级管理:
(一)举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外请的报告、讲座、论坛及其他活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先行审查,再 报宣传部审批备案;
(三)邀请外国学者、台湾学者、港澳学者担任学术活动主讲人的,由校长办公室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的通知》(中办发〔2006〕10 号)规定审批, 并报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举办单位如实填写《上海立达学院校内活动申请表》,须提前 5 天提出 申请;邀请外国学者、台湾学者、港澳学者担任学术活动主讲人的,须提前 10 天提出 申请。如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 举办单位在提交申请表时, 须同时报批。
第六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