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树立学校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规范学校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及时与准确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切实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营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维护和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学校新闻中心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学校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新闻中心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各党支部要指定一名领导作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要在新闻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 当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需对外发布重大(要)信息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新闻发言人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二)学校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五)学校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
(六)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发布新闻通稿等。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程序和纪律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学校新闻中心根据相关业务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审定。
(二)根据新闻发布方案,学校新闻中心草拟有关背景材料、邀请记者、撰写新闻通稿、涉及学校发展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方案,须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信息,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如召开记者见面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等。如遇突发事件,学校新闻中心在经学校同意的第一时间,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见面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纪律要求
(一)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二)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前2天将发布稿送新闻发言人。
(三)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四)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学校将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