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
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客观评价每位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年度总结,进行学习交流、评议考核,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优秀员工的敬业精神,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通过对教职工在受聘岗位上履行岗位职责、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和找出不足,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建立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考核原则
(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三)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合理评价。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根据教职工在不同岗位和承担工作的不同要求,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上级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团队协作等。
2.能:指在本职工作中善于总结分析,提出面对问题的合理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并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创新精神。
3.勤: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出勤是否正常、能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是否达到满负荷状态。
4.绩:指任务完成的效率、质量和实际效果,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二)凡获得上海市及校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访学、境外培训进修、产学研践习等教职工,需增加本人所承担项目进展程度等情况汇报,及各类访学践习、培训进修成果或获奖情况。
(三)凡本年度获校级以上各类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奖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五、考核等级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按校总职工人数的15%设置。年度考核设立“优秀”奖项。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职工必须具备一年以上校龄(含一年)。
(三)年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教职工本年度有累计病假1个月以上、事假10天以上、休产假等情况,原则上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定为不称职:
1. 师德一票否决;
2. 全年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
3. 不服从工作分配;
4. 受行政处分或当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5.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
6.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等。
六、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总结
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本人岗位职责,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尽可能用数据说明工作业绩,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内部交流
各部门根据考核文件安排的日程,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在总结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评议。
(三)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对被考核人履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现实表现,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意见,经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后将拟评定的等级报人事处。
(四)各部门把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拟评定等级排序)》送至人事处。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评优名单,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本单位除中层干部以外教职工符合评优条件人数较少(<4人)的单位(科研与规划处、人事处、招生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基建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集中评优,人员合计后按比例产生优秀名额,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人,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优秀人选。
(六)各部门要及时把经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对评定为“基本合格”者,所属部门负责人应与其本人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提交至人事处备案。
(七)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所属部门领导须与当事人约谈,并由部门负责人会同人事处商议处理意见。
(八)申请“特殊贡献奖”的个人和团队,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2:上海立达学院特殊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人事处,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商定后公示,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上海立达学院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