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
关于引进、录用师资人员的暂行办法
为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并确保学校队伍建设规划的贯彻和实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使引进、录用师资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录用师资人员的原则和要求
引进、录用师资工作要认真贯彻《教师法》,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凡进校任教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规定的研究生或本科学历,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所担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引进、录用教师要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立足学校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引进、录用师资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本人自荐等多渠道方式,择优录用。
1、优先引进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或科研骨干教师以及紧缺人才。
2、加强高等应用技术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注重从生产第一线和企业引进技术应用能力强而且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任教。
3、根据实际需要,学校严格控制录用本科学历毕业生及其非特殊学科和非紧缺专业人员充实师资队伍。
二、引进、录用师资人员的审批权及组织领导
1、师资专业人员引进录用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针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岗位编制数,学校定期审定或修改下一年度师资配置计划。
2、为了学校的长远发展,在与相关二级学院、职能部处协商的基础上,学校可直接先把指定的合适对象调入学校,然后再安排到系、部工作。
三、引进、录用师资人员的工作程序
1、各部门在学校允许和人员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才市场或人事处公开招聘的方式,或者学校内外推荐、本人自荐等多种渠道,积极物色合适的师资人员,并同时取得相关人员比较完整的基本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教学、科研成果、外语、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以及本人简历等)。用人部门可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材料的筛选,然后再对有关人员进行面试或组织试讲,对其业务进行了解和评估。对业务方面符合要求并准备引进或录用的,用人部门领导人填写意见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组织由学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面试审议后,报大学联盟人事部,经联盟总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和学校办公会议通过。
2、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凡符合业务要求以及通过人事部门初审的,经接洽在实际操作上学校具有引进或录用可能的,由人事处写明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签后,报大学联盟人事部,经联盟总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和学校办公会议通过。
3、特殊情况人员的引进、录用及超出常规条件予以办理进校手续的,需经主管领导原则上认同,并与其他院领导沟通后,由主管领导在《聘用人员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大学联盟人事部,经联盟总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人员引进、录用的若干规定
1、人员引进的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副教授年龄不应超过60岁。
2、对于特别紧缺的学术、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相关行业的专家以及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在同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下,优先引进具备高学历、高学位人员。
4、引进、录用人员均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五、新进人员的待遇
1、学校正式引进、录用人员,除协议规定外,即享受学校职工的同等待遇,对个别学科专业带头人再给与适当津贴。
2、学校正式引进、录用人员,原则上学校免费提供住宿。
3、引进、录用人员经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工作二个月后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等并补交前二月的五险一金。
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2018年7月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