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2019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集团“国际化、高端化、个性化”战略理念,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评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实现学校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申报依据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上海市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上海立达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申报。
三、申报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均可申报。
四、具体安排
内容 | 时间 | 具体事项 |
准备工作 | 10.1-12.4 | 学校调研、征求意见,调整2019年度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
报名初审 | 12.5-12.11 | 申报人在校园内网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由各学院(部门)对申报表格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上报公示结果说明,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确认签字汇总上报至人事处。 |
复核阶段 | 12.12-12.17 | 人事处牵头组织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条件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可按要求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职务聘任申报表》、《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申报高级用)。 |
答辩环节 | 12.18 | 中级、高级申报人员进行PPT答辩,参加人员为各考察组、评议组成员。 |
考察评议 | 12.19-12.20 | 各考察组、评议组分小组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人事处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公示。对通过公示的拟推荐高级职务申候选人材料,外送第三方进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
聘任备案 | 12.21-12.31 | 聘委会投票表决,对拟聘任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备案。 |
五、申报要求及违纪处理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人员需在申报材料中作出个人承诺,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诚信承诺书》,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2.推荐单位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申报材料进行检索核实,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情况及结果说明。
(二)违纪处理
申报人员如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或资历,和对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三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属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相关申报当事人申报资格,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技术成果和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9年11月30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9年12月31日计算。
七、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高级职称2500元/人、中级职称600元/人。
(二)咨询方式
邓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1007;易老师,联系电话:1027。
人 事 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