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1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3.“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4.“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5]24号)、《“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2018年版,后续如有变动,请根据新版申请书自行调整)和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书除封面外、其他双面打印,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
2.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于9月17日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lidakeyan@126.com,纸质版(6份)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逾期不受理。
3.汇总表命名方式为:部门/学院-201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需盖章),申请书命名方式为:申请人姓名-部门/学院-项目名称-“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4.我校将召开校内评审会,经专家评审后择优选送。校内评审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1149
附件: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19年“晨光计划”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