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3、“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2名。
4、“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5]24号)、《“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二、报送办法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2018年11月2日前将《“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6份(除封面外、其他双面打印)送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刘老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受理。《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3、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校内评审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张老师 1205 刘老师1149
邮箱:lidakeyan@126.com
附件:
附件1.2018年“晨光计划”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