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关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工作中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续聘工作中对思想政治、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严格考核。通过正确导向,激励广大教师在提高学术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综合职业素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水平过硬、师德高尚、师风优良的师资队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校级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各党总支书记组成。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师德师风考核的审核;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异议处理情况具有最终决定权;对发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基层原则上以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相应的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由基层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分工会或教代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副院长、教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9人。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与评聘组织成员建议名单的同时,将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报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在评审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
三、考核对象
当年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人员。
四、考核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校园和谐。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术道德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4、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文明修养等方面能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严慈相济,关爱学生。
5、热心学校及本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学生工作,有相关工作经历。
6、三年内未受到国家行政处罚、学校行政或党纪处分。
7、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阶段不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凡申报评聘(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学术道德、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表现考评表》中。
2、考核。各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在申报人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其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初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写出客观、具体、务实的考核评语。
3、公示。各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将考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和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审核。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相关材料须在公示结束后由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报送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异议处理。凡对申报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员工,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单位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反映情况;凡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员工,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申报人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或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诉。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本人的申诉,基层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和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答复。如确需复查的,应在下一阶段评审工作开始前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6、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应的基层学科评议组。凡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取消其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资格。
六、考核纪律
1、各级考核组成员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校规定,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单位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考核组成员的资格。
2、申报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申报的相关工作,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申报、反映情况和申诉。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月8日
师德师风表现考评表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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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申请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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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所属党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校考核小组意见: 校考核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申请人: 申请职务: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等级 | 组织考核 |
合格 | 不合格 |
思想政治表现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以律己,积极努力,为人师表,主动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有公认的突出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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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 |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挑重担,勇于改革,教学、科研等工作一贯认真负责,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在教书育人、全面培养学生方面成绩突出,科研成果累累,近三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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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与团结协作 | 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善于与周围同志团结协作,做好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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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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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