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根据上海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参照上海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预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编制。
3定义 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在校园内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静坐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活动;重大的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校园和社会不稳定的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1.4.2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的原则。
1.4.3坚持预防为主、避免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原则。
1.4.4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全院预防和控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各处室必须按照职责、密切合作、确保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到位。
1.4.4坚持事前报批的原则。凡举行大型师生文体活动或者是集体外出必须事前做好预案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组织机构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院办、学生处、教务处、后保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院办:协调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收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掌握控制事态发展、提出抢救建议、对外公布、对上报告、做好当事人家属沟通藉慰工作。
学生处、系:负责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停止学生群聚活动,消除学生紧张情绪,协助做好受害学生的的抢救及救治,帮助做好当事学生家长的藉慰与沟通工作。
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教师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学生情绪稳定工作。
后保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保健站、保卫人员、宿管员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隔离或疏散相关师生,做好受伤人员初步急救包扎、安全转院。
应急报告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院长和有关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师生员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静坐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
3.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活动;
3.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的;
3.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其他引发校园和社会不稳定的事件。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师生正确应对恐怖袭击、治安、刑事犯罪技能,及时向区公安、国家等有关部门汇报。
4.2做好应急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3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4.4预警级别
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院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特别重大事件.
4.4.2 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及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重大事故。
4.4.3 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4.4.4 Ⅳ级事件(色蓝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学校内出现聚集、罢课等事件,一般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事故。
5.应急处理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在10分钟内报告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30分钟内上报市教委。工作小组立即收集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汇报事件动态变化并与区国家安全、公安消防等部门保持联系,立即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善后
6.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
6.2 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给予治疗和救助。
6.3 查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帮助联系理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偿。
6.4 认真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过程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上级部门。
6.5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地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6.6 要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发生情况,适时开展科学防灾救灾逃生教育,增强师生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7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性和师生不同情况,开展针对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8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浅出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6.9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总结,对在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措施要不断充实到预案中。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和表彰;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保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