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二0一八年九 月 日经全体成员大会一致通过)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保障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示精神,组建成立院党委、行政主导下的上海立达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并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机构性质
语委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责任机构,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各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服从学院院党委、行政的领导,在院党委、行政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条 机构组成
一、语委的工作机构由语委办公室和各院、系(处、室)等工作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组成,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等参与。由主管教学的教务处长任主任。
二、语委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公室”)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语委办公室负责语委的日常工作;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接受语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上海市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实施本校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三、各院、系、处、室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是语委的成员单位,同时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层职能部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操作和落实。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语委工作职责
语委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直属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组织和开展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1. 负责编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3. 指导和组织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4. 指导、监督各系(处、室和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监督检查;
5. 指导和组织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6. 指导和组织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和水平测试;
7.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语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语委办公室是语委下属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部署、安排和落实学院各项语言文字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 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各项相关制度;
2.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并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3. 制定、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撰写语言文字年度工作总结;
4. 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例会,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
(1)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2)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组织开展对本校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3)组织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的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
(5)协调、指导、监督各系、处、室和部门,完成语委要求的各项语言文字工作。
5.履行语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各院系、处室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各院、系、处、室和职能部门是语委的成员单位,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在语委领导下,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各项计划的操作和实施。其工作职责是:
1. 落实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2. 服从语委的领导,遵守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完成语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1)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2)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3)组织参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的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
(4)组织教师开展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
(5)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接受语委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4.履行语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工作机制
1.语委依托各院、系和处、室工作职能部门,建立院、系(处、室)和班级三级工作网络,各司其责,形成语言文字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语委实行语言文字工作例会制度,语委办公室通过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组织学习文件、研究讨论工作、汇报交流信息,布置安排任务,确保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正常、有序地开展;
3.在语委领导下,语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联系、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工作原则
1.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语委服从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坚持在党委、行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系、处、室和工作职能部门服从语委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在语委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各项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义务和权利
各院、系和处、室既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语委的主要成员单位,在语委的组织领导下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依法享有各自的民主和权利。
1.各系(处、室)和工作职能部门在语委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服从语委领导,遵守各项制度,履行相关职责,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 各系(处、室)和工作职能部门根据语委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在语委的领导下自主开展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获取更好的工作效果。
3.语委工作例会推行民主议事制度。各系(处、室)和工作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工作例会,对语委的工作规划、计划和语委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4.语委的工作接受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各系(处、室)和工作职能部门有权对语委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语委争取学校的支持,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第九条 附则
1.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成员单位的同意,各成员单位有对本章程提出修改的建议权。
3.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