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和管理办法(暂行)
沪立达院〔2021〕66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为教师聘任、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定额
人员类别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专业课教师 | 200分 | 150分 | 100分 | 50分 |
公共基础课教师 | 100分 | 75分 | 50分 | 25分 |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统计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活动进行计分和统计。
1.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类型 | 项目负责人 | 主要研究者 (第二/三人) |
国家级项目 /课题 | 重点项目 | 1200分 | 600/300分 |
一般项目 | 1000分 | 500/250分 |
青年项目 | 800分 | 400/200分 |
省部级项目 /课题 | 重点项目 | 800分 | 400/200分 |
一般项目 | 600分 | 300/150分 |
曙光计划 | 600分 | 300/150分 |
市教委项目 | 重点项目 | 500分 | 250/120分 |
一般项目 | 400分 | 200/100分 |
其他项目 | 300分 | 150/80分 |
其他委、办、局项目 | 200分 | 100/50分 |
校级科研项目、协会、学会等课题 | 100分 | — |
横向合作项目 | 50分/万元 |
2.论文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公开发表 | 等级 | 分值 |
A类 | 500分 |
B类 | 400分 |
C类 | 200分 |
D类 | 100分 |
未公开发表 | 中央领导批示 | 300分 |
中央国务院内参 | 200分 |
部委内参 | 100分 |
省、直辖市内参 | 80分 |
内部刊物 | 50分 |
注:各种期刊的等级按照国内公认机构的标准划分,国外期刊参照国内同类期刊执行。A类:SCI/SSCI;B类:SCIE/EI/ISTP;C类:核心刊物论文;D类:公开刊物论文。
3.著作、教材及其他专业书计分标准(单位:分/部)
类型 | 总分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专/译著 | 500分 | 350分 | 100分 | 50分 |
教材 | 200分 | 140分 | 40分 | 20分 |
编/编译著 | 150分 | 105分 | 30分 | 15分 |
其他 | 100分 | 70分 | 20分 | 10分 |
4.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类型 | 名次 | 分值 |
国家级奖 (包含国家一级协会) | 一等奖 | 1000分 |
二等奖 | 900分 |
三等奖 | 800分 |
省部级奖 (包含省级协会) | 一等奖 | 700分 |
二等奖 | 600分 |
三等奖 | 500分 |
市级奖 | 一等奖 | 400分 |
二等奖 | 300分 |
三等奖 | 200分 |
其他 |
| 100分 |
5.专利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类别 | 分值 |
发明专利 | 50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400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200分 |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结算
1.科研工作量的结算以1年为期,每年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表》(见附件),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归档。凡经科研处与发展规划处审核通过的视作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如在1年内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教师课时费按照标准下调一级。
2.每项科研成果的计算时间以其对应的如下时间为准:课题批准的时间、公开发表的时间、合同签订的时间、获奖证书上所载的时间、课题结项时间。
3.作者在学校任职期间发表论文、著作等时,必须第一署名“上海立达学院”。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立达学院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