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教学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学院决定在我校教学中建立督导制度。
一、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的目的
全面督促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为学院的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提出咨询意见,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以师资培养为出发点,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对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和跟踪,提高课堂教学素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检查各学院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
二、教学督导的构成
1.各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含书记),各处室等中层领导构成“校级巡视组”。
2.教学督导组:学校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对各院所开设的课程随机抽查。
3.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督导组由多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教学工作的高职称教师组成,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
4.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运行督导,教学质量督导,日常督导工作由教务处管理。
三、校级巡视组的工作职责
1.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2.对学院教学督导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3.协助教务处调查、核实各类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教务处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督导组教师要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了解国内外高教改革新动向,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有权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责任向教务处或主管校长反映。
6. 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各二级学院院长、职能部处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次。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采用随机查课,常规查课和期中教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教师准时到岗,按时离岗情况,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发现问题,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采用随机查课,常规查课和期中教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教师有无私自调停课现象,发现问题,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分析、研究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教务处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为建立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出谋划策。
4.发现并跟踪指导青年骨干教师,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指导他们进一步完善教学,并通过教学观摩课、现场点评等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
5.参加有关督导工作学期初布置、期中检查、期末总结会议;分析课堂教学质量,讨论形成督导意见。
6.对于教学方法不当或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除课间个别交流外,还需经督导组集体讨论,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给予重点指导和跟踪,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四、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对课堂教学(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质量进行督导是教学督导中最重要的活动,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听课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本、专科课程;督导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听课重点,并关注向“新人”、“新课”倾斜。同时,对于因评奖、晋升、竞赛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课程也可进行专项听课督导。
2.全面了解各学院培养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各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反馈督导意见,期末作为学期报告的重要部分。
3.督导组在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及时交流,反馈意见,肯定成绩、优点,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并在“听课记录表”上客观公正地作出评议及听课分析。
4.发现并跟踪指导青年骨干教师,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指导他们进一步完善教学,并通过教学观摩课、现场点评等在学院或全校内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
5.对于教学方法不当或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需经督导组集体讨论,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给予重点指导和跟踪,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6.制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努力建立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7.参加有关督导工作学期初布置、期中检查、期末总结会议;分析课堂教学质量,讨论形成督导意见。
七、其他
1.督导组的督导意见,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以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和各种教学奖励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引导我校教师不断改进教学。
2.学校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送达相关教学文件、教学工作简报,不定期通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邀请督导专家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听取他们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等。
3.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