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
教学等管理岗位工作量规定(试行)
沪立达人〔2013〕8号
现将教学等管理岗位工作量规定如下:
一、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
(一)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1.院长
院长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68课时,每学年最多兼课272课时;
2.副院长
副院长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204课时,每学年最多兼课340课时;
3.专业主任
专业主任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340课时,超工作量每学年最多兼课340课时;
4.院长助理和专业主任助理
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兼课报酬同学校专职教师。
(二)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1.兼职院长
兼职院长,每周需确保在学校2个工作日,工作日内不安排教学任务。
2.兼职副院长
兼职副院长,每周需确保在校2个工作日,工作日内每学年最多兼课136课时。
3.兼职专业主任
兼职专业主任每周需确保在校2个工作日,工作日内每学年最多兼课136课时。
以上兼职人员若每周到校不足2个工作日,兼职薪酬和职务岗位津贴将适当调整。若教学需要增加兼课量,则应在工作日以外完成。
二、行政管理人员兼课工作量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每周最多兼课4课时。(兼课人员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四、本规定2013年 6 月24 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即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