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立达委〔2020〕22号
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
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
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各处室、各二级学院: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经校党委2020年12月7日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立达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上海立达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
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
等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0年12月7日党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落细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落实三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
1.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以下简称上述活动),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阵地。 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好关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活动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2.举办上述活动,必须着力提升质量和品位,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质量意识,勇于创新创造,更好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要精心策划设计,抵制粗制滥造,打造更多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品牌,让活动更加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要适应新形势下传播规律的发展变化,增强贴近时代的在场感、跟上变化的紧迫感,大力推动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工作创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传播方式,更好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3.各单位各部门举办上述活动,禁止涉及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传播宗教,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利用上述活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委各部门、党总支、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上述活动。
二、严把审批关和入口关
1.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上述活动阵地的管理,并对上述活动阵地管控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各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上述活动的申报审批、信息发布、组织备案等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举办上述活动,包括制作上述活动的视听节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多个单位或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单位或部门履行报批手续。主办单位举办上述活动,必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举办活动之前和举办活动期间,活动的主要内容(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发生重要变化的,主办单位须及时按程序报批。
3.有境外人员参加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实行国务院和省部级两级审批制度,学校和单位不得自行审批国际会议。
各单位各部门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士作为主讲人,组织开展上述活动,须提前30天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走上报审批程序,同时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4.在互联网上举办的,要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由党委宣传部报上级网信部门审批。
5.主办单位必须对拟邀请的报告人做好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报告的主要内容等,并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如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主题和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主办单位要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
6.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上述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主办单位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上海立达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会议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备案表》),确保“一会一报”。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上述活动,须填写《审批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邀请本校干部教师作为报告人,组织开展的上述活动,须填写《审批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举行,每月末报党委宣传部统一备案。
三、严把过程关和宣传关
1.举办上述活动,主办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如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 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2.经批准开展的上述活动可以在校内媒体发布活动信息,党委宣传部要对新闻报道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于经批准举办的上述活动,确需在校外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须提前评估传播效果,报主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同意,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道,拿不准的要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主办单位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
3.对相关活动的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话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和传播。
四、严把处置关和问责关
1.对于上述活动中出现的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问题,要积极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持续发酵。主办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上述活动。
3.将各类上述活动阵地管控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对未经审批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引发意识形态事件的,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立达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的规定》届时废止。
附件:《上海立达学院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备案表》
上海立达学院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备案表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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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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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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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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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性质 (请勾选) | 国内会议( ),国际会议( ) 其他( )请填写: |
会议资助来源 (请勾选) | 国内科研项目:( ) 国内机构( ) 其他( )请填写: |
会议的规模、参加的国内外代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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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审核 | 请就会议的意识形态、境外资金资助等进行审查,写出具体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 | 请就会议的意识形态、境外资金资助等进行审查,写出具体意见。 院长(签字): 党总支书记(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主管部门 审核 | 请就会议的意识形态、境外资金资助等进行审查,写出具体意见。 社会科学部(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处(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党委审核 | 请就会议的意识形态、境外资金资助等进行审查,写出具体意见。 宣传部长(签字):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另附介绍会议详细材料。 |